如果有的申请人,想申请某个图文组合商标,但是该商标已经有在先商标的情况下,如何做风险规避,避免被驳回呢?类似图形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不被判定为判定为近似标呢?

一、类似图形商标不被判定为判定为近似标的情况 (图文组合商标篇)

1、商标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2、商标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3、商标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二、总结 综合上述三种情况,大家如果想申请图文组合商标,需要提前查询好近似,发现近似标的话,可以根据上述三种规则,做风险规避,比如改变外观、弱化图案背景、突出文字主体、外观重新设计等等,即使最后与在先标有类似的地方,也不会被驳回了。

三、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 关 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